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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17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8-31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展真真代表建议的答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8-31 |
尊敬的展真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的问题:根据市住建局《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长建规发[2023]76号)文件要求,“住宅物业及同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企业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
(二)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根据《长治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长建发[2022]106号)文件要求,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依法选举产生,并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选举。
(二)关于“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管理不透明、车库管理收费”问题:针对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标准不统一问题,我局以(潞城物业字[2024]18号)文件下发《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分别从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空间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要求全区物业服务小区规范信息公示,统一展板格式,内容上从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投诉电话、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到电梯维保、车位管理,范围上从一般物业服务行为扩大到公共收益使用分配,空间上从原先的物业办公室张贴悬挂到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各项服务通过新的公示版面使业主知悉知晓度提高。目前多数企业和小区已完成上墙公示工作。
(四)关于“物业管理沟通交流不畅”的问题:通过近年来的党建联建,物业行业党委及各个联合支部已实现与街道、社区联合共治和网格化管理,小区里的物业与业主、业主之间的矛盾,已通过党建联建模式实现有效化解。
感谢您对政府物业服务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