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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16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8-29
发文机关住建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刘素霞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8-29

关于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刘素霞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素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强化业主权益保护”,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加强物业管理,2024年我区开展了物业小区治理夏季行动,从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强平台建设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为促进夏季行动家喻户晓,督促各物业企业通过条幅、LED电子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业主共同参与。按月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重点分析讲解业主投诉处理、物业治安管理、物业管理制度等内容。对39家物业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监督,印发相关文件加强对行业技能、物业服务专项整治、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消防安全、夏季防汛、电梯、绿化维护、现制现售饮用水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物业行业日常监管。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社区,组织惠民苑、碧水苑、瑞福苑、新居锦绣園、泽福湾、佳裕二期、嘉园小区、滨河盛景等小区开展消防演练。重点围绕消防安全、电动车上楼入户、电梯安全运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通过问询交流、记录查阅、抽查楼栋等方式,已对39家物业企业所服务小区全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车棚未配备灭火器、楼道内堆放杂物、飞线充电、消防室无人值守、电动车进楼入户乱停乱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防汛物业不足等安全隐患问题,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目前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关于“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我区严格执行市住建局下发的《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长建规发[2023]76号)文件关于“住宅物业及同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企业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要求。同时,自“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并建立完善物业退出机制”活动开展以来,针对物业企业清退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印发了《长治市潞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办法》、《长治市潞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管理办法》、《长治市潞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办法》、《长治市潞城区流动物业管理办法》、《长治市潞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帮带办法》、《长治市潞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从投诉处置、服务评价、年度考核等方面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利用流动物业、企业帮带等办法帮助老旧小区或无物业小区提供和提升物业服务。印发《潞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针对长期脱管、不履行职责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不合格企业,将联合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失信违法企业联合整治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清退。

(三)关于“物业管理收支不透明、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针对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标准不统一问题,我局以(潞城物业字[2024]18号)文件下发《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分别从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空间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要求全区物业服务小区规范信息公示,统一展板格式,内容上从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投诉电话、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到电梯维保、车位管理,范围上从一般物业服务行为扩大到公共收益使用分配,空间上从原先的物业办公室张贴悬挂到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各项服务通过新的公示版面使业主知悉知晓度提高。目前多数企业和小区已完成上墙公示工作。

(三)关于“物管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日常以集中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我局以“潞城甩饼文化节”为契机,已连续两届组织举办了“物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笔试、案例分析、演讲3场赛事角赛,逐年评选出优秀物业从业人员。

(四)关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加重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的问题:2023年起,区住建局质监、安监、建管、房管、节能、招标、物业等内设科室结合各自职能,采用联合办公、工作提醒方式,严格交付使用程序,开展小区交付使用各项监管工作。以杜绝开发商遗留建筑质量问题,同时将公共维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为保修期外房屋维修提供保障。

感谢您及各位代表对政府物业服务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