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潞城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政府信息,提高区医保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结合区医保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区医保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区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五)区医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区医保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医保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432号
咨询时间: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6768285
传真号码:0355—6768285
通信地址: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街432号
邮政编码:04750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领取,也可在长治市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www.lc.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长治市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c.gov.cn)填写电子版《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线提交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区医保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登记。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处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行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更正。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审核属实的,将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能范围的,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也可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