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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3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9-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区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按照长治市医疗保障局、长治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长治市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4〕19号)和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筹资工作
2024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70元。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80%,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9号)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10月3日前拨付到位。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医疗救助对象按《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61 号)文件规定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不属于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对象标准资助,资助资金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付。
2024年预收 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
2024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
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 | |
医疗救助资助 |
个人缴纳 | ||
普通人员 |
670元
|
0元 |
400元 |
稳定脱贫人员 |
0元 |
400元 | |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 |
400元 |
0元 | |
低保人员 |
320元 |
80元 | |
返贫致贫人员 |
360元 |
40元 | |
脱贫不稳定人员 |
280元 |
120元 | |
边缘易致贫人员 |
280元 |
120元 | |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280元 |
120元 |
人员类别 |
2024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 |
个人缴纳 |
1、2级重度残疾人 |
670元 |
320元 |
80元 |
二、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要按我区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积极推进线上“家庭账户共济”“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医保部门要与税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办参保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居民年度参保率与年度考核挂钩。居民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期。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对跨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标准落实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增强城乡居民健康风险意识,调
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管理对象的参保动员责任。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打通服务堵点、难点、节点,力争实现高效办、集成办、便捷办。各乡镇、街道要负责督促、指导个人参保缴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运行分析,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要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体制机制,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同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参保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动态调整的信息,应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
(四)强化领导,做好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参
保缴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
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潞城区税务局 长治市潞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