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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4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3-13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致全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 一封信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13

致全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 一封信


尊敬的全区城乡居民:

大家好!

城乡居民"两病"政策施行3年多以来,报销起付线等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让大家对“两病”政策有一个清晰认识,我们印发了“致全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一封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两病,哪些人员可以两病门诊报销?

“两病”指“高血压病、糖尿病”。凡参加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鉴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的患者除外),均可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两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鉴定?

高血压鉴定标准: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糖尿病鉴定标准:1、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 L (200mg/ dl );2、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 L (126mg/ dl );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 L (200mg/ 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I 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确诊为 I 型糖尿病。

鉴定程序:1.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糖尿病、高血压的,经鉴定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的患者直接纳入;2.纳入卫生部门公共卫生健康体检随访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由所辖乡镇卫生院纳入。3.新增“两病”患者,可自己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看病的原始资料(包括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到乡镇所在地卫生院直接办理。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可以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两病”患者在我县定点村卫生室(所)、乡镇卫生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甲类药品报销比例为6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50%。报销比例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 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按病种分别申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也就是说一个患者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每年最高可以报销620元﹣740元。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费用如何进行报销?

符合标准的“两病”参保患者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在我县定点的村卫生室(所)、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用药费用实行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负担自费部分费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进入卫生健康体检随访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已经纳入医保“两病”管理,患者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门诊报销。

总之,通过上述解读,希望大家对城乡居民“两病”政策能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充分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上述解读如有不到之处或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具体咨询。医保中心也开通有咨询热线,随时为大家解疑答惑。热线电话:0355--67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