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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2-002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8-3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30 |
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当期缴纳下期费款,集中征缴期一般为每年9月至12月。2022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1.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和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50%。
2.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3.封顶线:年度200元/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
4.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域内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一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一年内不能变更。
5.就医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
一类病
居民:不设起付线,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执行同一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按项目支付,报销比例70%。
职工:不设起付线,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执行同一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按项目支付,报销比例85%。
二类病
居民: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报销比例70%。
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报销比例75%。
慢性病办理程序:患者先向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相关资料包括: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
2、门诊病历;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4、住院病历。
(对于持有1-3项资料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可不再提供第4项资料)。
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并告知患者详细的专家集中鉴定时间和地点。
慢性病病种(45种)
一类门诊慢性病共9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尿毒症透析(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系统性硬化症(9)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一类病种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
二类门诊慢性病共36种:(10)肾病综合征(原发性)(11)慢性肾功能不全(12)肺源性心脏病(13)心脏瓣膜病(器质性)(14)慢性心力衰竭(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6)冠心病(17)股骨头坏死(18)高血压3级(极高危),(19)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0)支气管哮喘(21)膝关节骨性关节炎(22)慢性骨髓炎(化脓性)(23)强直性脊柱炎(24)白癜风(26)脉管炎(27)病毒性肝炎(慢性)(28)肝硬化(失代偿期)(29)类风湿性关节炎(30)炎症性肠病(31)重性精神疾病(32)脑血管病后遗症(33)帕金森病(34)癫痫(35)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3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亢进症)(37)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38)重症肌无力(39)结核(活动性)(40)阿尔茨海默症(41)系统性红斑狼疮(4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43)氟骨病(44)大骨节病(45)克山病。
二类病种实行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四、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 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 ||
县级 |
省、市级 |
省、市级 |
省外 |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55% |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封顶线为7万元。
医疗机构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起付标准 |
300元 |
500元 |
800元 | |
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 |
91% |
88% |
85% |
退休人员 |
95% |
93% |
90% |
五、大病商业保险
居民医保:
(1)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报销。
(2)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职工医保:
超出封顶部分,大额补充保险按85%的比例报销,一年封顶线50万元。
六、异地就医
需要到长治市范围外住院就医的,需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携带社保卡、《转外住院表》到区潞城区人民医院办理备案登记,或者选择线上备案服务,省内异地就医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省外异地就医可通过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支付比例按在同级医疗机构支付基础上降低10%,城镇职工支付比例按在同级医疗机构支付基础上降低20%。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区医保中心或者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异地安置,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报销,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异地药品目录。
七、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缴费及报销政策
(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医疗保障政策调整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保险、三救助”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从2022年度开始,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金的资助参保。
(二)参保资助范围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长治市资助残联部门认定的1、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治资金参保资助。
(三)医疗救助资金参保资助标准
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自2022年起,特困人员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
(四)2022年度缴费及补助标准
人员类别 |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 |
个人缴费320元 | |
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 | ||
稳定脱贫人员 |
580元 |
0元 |
320元 |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 |
320元 |
0元 | |
低保人员 |
280元 |
40元 | |
返贫致贫人员 |
288元 |
32元 | |
脱贫不稳定人员 |
280元 |
40元 | |
边缘易致贫人员 |
280元 |
40元 | |
重残(1、2级) |
280元 |
40元 |
(五)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六)门诊医疗救助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55-67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