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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2-0029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8-30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8-30

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2022年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当期缴纳下期费款,集中征缴期一般为每年9月至122022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1.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和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60%,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报销50%。

2.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3.封顶线:年度200元/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

4.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域内乡(街道)、村(社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一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一年内不能变更。

5.就医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

一类病

居民:不设起付线,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执行同一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按项目支付,报销比例70%。

职工:不设起付线,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执行同一年度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按项目支付,报销比例85%。

二类病

居民: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报销比例70%。

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报销比例75%。

慢性病办理程序:患者先向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相关资料包括:

1、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

2、门诊病历;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4、住院病历。

(对于持有1-3项资料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可不再提供第4项资料)。

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并告知患者详细的专家集中鉴定时间和地点。

慢性病病种(45种)

一类门诊慢性病共9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尿毒症透析(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系统性硬化症(9)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一类病种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计一个封顶线。

二类门诊慢性病共36种:(10)肾病综合征(原发性)(11)慢性肾功能不全(12)肺源性心脏病(13)心脏瓣膜病(器质性)(14)慢性心力衰竭(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6)冠心病(17)股骨头坏死(18)高血压3级(极高危),(19)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0)支气管哮喘(21)膝关节骨性关节炎(22)慢性骨髓炎(化脓性)(23)强直性脊柱炎(24)白癜风(26)脉管炎(27)病毒性肝炎(慢性)(28)肝硬化(失代偿期)(29)类风湿性关节炎(30)炎症性肠病(31)重性精神疾病(32)脑血管病后遗症(33)帕金森病(34)癫痫(35)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3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亢进症)(37)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38)重症肌无力(39)结核(活动性)(40)阿尔茨海默症(41)系统性红斑狼疮(4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43)氟骨病(44)大骨节病(45)克山病。

二类病种实行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四、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

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

400

500

1000

1500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封顶线为7万元。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300元

500元

800元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

91%

88%

85%

退休人员

95%

93%

90%

五、大病商业保险

居民医保:

1)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报销。

2)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职工医保:

超出封顶部分,大额补充保险按85%的比例报销,一年封顶线50万元。

六、异地就医

需要到长治市范围外住院就医的,需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携带社保卡、《转外住院表》到区潞城区人民医院办理备案登记,或者选择线上备案服务,省内异地就医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省外异地就医可通过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支付比例按在同级医疗机构支付基础上降低10%,城镇职工支付比例按在同级医疗机构支付基础上降低20%。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区医保中心或者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异地安置,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报销,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异地药品目录。

七、特殊困难人群参保缴费及报销政策

(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医疗保障政策调整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保险、三救助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执行到2021年底。从202211日起,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基本医保普惠、大病保险倾斜、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2022年度开始,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金的资助参保。

(二)参保资助范围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长治市资助残联部门认定的12级重度残疾人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治资金参保资助。

(三)医疗救助资金参保资助标准

2022-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自2022年起,特困人员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

(四)2022年度缴费及补助标准

人员类别

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

个人缴费320

资助标准

个人缴费

稳定脱贫人员

580

0

320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

320

0

低保人员

280

40

返贫致贫人员

288

32

脱贫不稳定人员

280

40

边缘易致贫人员

280

40

重残(12)

280

40

(五)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六)门诊医疗救助政策

202211日起,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55-67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