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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6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4-15 |
发文机关: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粮食收购许可证》 |
标题:关于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4-15 |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自2021年4月15日起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长治市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1年4月15日起,不再受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审批业务。
长治市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