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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733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 | 主题词:机构职能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机构职能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9-20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
办公电话:6767137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西街(检察院西侧)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区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办事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办事处)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建设。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全区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办事处)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依法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全区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