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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722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 |
主题分类:标准 | 发布日期:2023-09-20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6762185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城区站前路45号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对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 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 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监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三) 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和专利管理。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相关程序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