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3-0013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5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 |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3-12-25 |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药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药品零售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状态,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
检查范围为上年度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新换证药品经营企业和上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风险的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内容涵盖企业的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计算机系统等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部规定。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看药店是否亮证经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依照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确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证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药店各种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药品储存是否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合规性检查,督促经营者自觉加强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