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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6-000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3-11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6-03-11 |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此通告。
一、受理范围
对下列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单位通过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举报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发布途径等信息以及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等相关信息。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理:
(一)无具体明确的政策制定机关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
(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核查处理过程中,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四)举报已核查处理结束,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五)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政策措施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举报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未在七个工作日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判断举报材料指向的;
(七)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355-6765005
电子邮箱:631338011@qq.com
来信地址: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站前街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