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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8108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2-13 |
发文机关:潞城区市场监管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5期)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12-13 |
近期,在潞城区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经营的花生米(香辣味),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花生米(香辣味)为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委托他人生产。该批次花生米(香辣味)委托生产共计240公斤,货值4560元,已销售80公斤 ,剩余160公斤,已封存。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是分装企业,该批次花生米(香辣味)由山东一家企业生产,经物流车运输至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整改措施: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暂停生产开展自查,并电话联系经销商对该批次产品做下架处理并召回。立即向原料供货商索取原料产品《资质证明》,从源头抓起,杜绝不合格产品产出。
3.依法处罚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8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该花生米(香辣味)为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委托他人生产,是生产厂家生产环节所导致的不合格,我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潞城市武三婶农产品深加工专业合作社免于处罚。
二、长治市潞城区客都超市天脊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客都超市天脊店,经营的中秋月饼(烘烤类糕点),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治市潞城区客都超市天脊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中秋月饼(烘烤类糕点)共购进105袋,共计10公斤,货值21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长治市潞城区客都超市天脊店购进该批次中秋月饼(烘烤类糕点)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合作供货商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向
供应商下发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进、出货台账,真实全面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3)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自检商品发现的食品问题,采取下架退市等手段,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给顾客提供放心,安心的产品。
3.依法处罚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9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长治市潞城区客都超市天脊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三、潞城市云霞蔬菜调味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潞城市云霞蔬菜调味品店经营的生姜,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潞城市云霞蔬菜调味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计购进11.5公斤,货值11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潞城市云霞蔬菜调味品店,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继续索证索票齐全,供货方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及票据;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
3.依法处罚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17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潞城市云霞蔬菜调味品店经营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5元。
四、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眉县猕猴桃,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氯吡脲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眉县猕猴桃总共购进39.7公斤,损耗20.57公斤,销售19.13公斤,每公斤销售单价25.6元,销售收入489.73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眉县猕猴桃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该单位接到检测报告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对该商品进行下架撤货,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的眉县猕猴桃进行销毁,并对源头供货方进行处罚。该单位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法律法规的落实,切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3.依法处罚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人民币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89.73元。
五、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香蕉,经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海南香蕉共计购进210公斤,损耗46公斤,已销售164公斤,每公斤销售单价5.76元,销售收入944.6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海南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该单位接到检测报告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对该商品进行下架撤货,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的海南香蕉进行销毁,并对源头供货方进行处罚。该单位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法律法规的落实,切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3.依法处罚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长治金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44.64元。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