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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16 |
发文机关: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1-16 |
网上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可以显著提高社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我局工作有效展开、政务公开透明、群众监督参与有着深远意义。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以下汇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重点对工作动态信息、公告栏等栏目进行维护更新。截至目前,通过登录TRS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共公示2023年度工作动态200条,监督检查50条,行政处罚3条,公共服务4条,工作研究类39条,公告栏75条。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更新目录295条(12月9日)。2023年发布市场工作38条,食品安全抽查8条,食品生产监督检查3条,药品零售监督检查2条,行政处罚7条,公共服务5条,公告栏50条。工作动态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局机关各股室确定了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保密审查等工作。
(四)监督保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并确定了具体负责人,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一是政策解读的多样化不够,二是新闻发布的针对性不强,三是重点工作落实公开不够细致,四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多样化解读政策。根据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做好新闻发布,细化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发布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全面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公布信息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