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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733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机构职责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3-09-20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人社局
办公电话:6768856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南华路432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区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接待、车辆、宣传、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规划统计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调查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有关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四)就业促进股。拟定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积极落实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和职业中介机构进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承办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培训设置方案;负责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和合同鉴证;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以上驻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审批工作。
(八)养老失业股。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政策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企业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调整和增加待遇、遗属享受困难补助待遇政策;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拟定死亡、遗属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九)工伤保险股。拟定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