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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789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机构职能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3-09-20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电话:6762456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城区中华东大街186号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制定有关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耕地使用权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实施符合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实施。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田整治及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一)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股。提出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体积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落实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农村工作股。承担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市场与科教信息股。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早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农田项目与渔业管理股。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区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九)畜牧兽医股。拟订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