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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5-000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17 |
| 发文机关: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第一批次)分配方案 |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5-10-17 |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相关资金21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千万工程”,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等。
根据2025年精品示范村打造计划,结合近年来精品示范村建设情况及各部门资金扶持情况,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2025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213.3万元进行分配,并予以拨付。请各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一、具体分配情况
200万元用于支持2025年精品示范村建设,具体为店上镇北村50万元,翟店街道翟店村50万元,微子镇东靳村50万元,黄牛蹄乡辛安村50万元。
13.3万元用于支持2024至2025年度精品示范村的基础设施短板补齐工作,资金的具体分配将依据各村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确定。
二、资金管理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指导性任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4〕4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村要管好用好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2025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的监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政资金使用流程,严禁用于与专项资金“负面清单”有关的支出。
1.2025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要重点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等。
2.2025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补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中介费用、设立资金、建设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县域高等级公路支出、注册企业、弥补企业亏损,超范围超标准补助企业等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无关的内容。
3.2025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4.各乡镇(街道)、各项目村(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强化全程监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各乡镇(街道)、各项目村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提升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水平。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