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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0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23
发文机关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分配方案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4-10-23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9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相关资金402.11万元,用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乡村建设有关工作

依据各乡镇(街道)精品示范村、提档升级村建设及投资情况,结合近年来各部门资金扶持情况以及2025年精品示范村打造计划,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402.11万元进行分配,并予以拨付。请各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一、具体分配情况

精品示范村:翟店街道寨上村102.11万元,微子镇神头村100万元。

提档升级村:店上镇北村100万元,黄牛蹄辛安村100万元。

二、资金管理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指导性任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4〕4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村要管好用好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政资金使用流程,严禁用于与专项资金“负面清单”有关的支出。

1.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补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中介费用、设立资金、建设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县域高等级公路支出、注册企业、弥补企业亏损,超范围超标准补助企业等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无关的内容。

3.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4.各乡镇(街道)、各项目村(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各乡镇(街道)、各项目村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提升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水平。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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