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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5-0000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6-05 |
发文机关:潞城区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遴选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实施主体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5-06-05 |
根据晋农函(2025)112号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扶持我区1个家庭农场,支持培育项目资金5万元,现将遴选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项目承担主体,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对象
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主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七)有意愿申报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实施承担主体的家庭农场,需向潞城区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提供如下印证材料:
1.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选取流转面积较大的3份即可);
4.家庭农场2024年财务报表;
5.被评为示范家庭农场的文件复印件(提供最高级别的即可);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8.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截图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对报名家庭农场的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
对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在潞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为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实施承担主体。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2.报名地点:潞城区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二楼212室)
3.联系电话: 杨贵斌 郭 莉 03556768080
潞城区农村合作经济事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