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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56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3-19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3-19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5]123号)、《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为做好我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补贴面积严格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并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18〕72号)文件规定“六不补”的耕地面积: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所有确权到户的耕地原则上必须进行正常耕种,不得有撂荒情形,撂荒1年以上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改变用途导致耕地“非农化”的面积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征占的耕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耕作层植物的面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规模性建坟的面积。

(四)发放范围以2025年12月底的确权土地和农户信息为准,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完成确权颁证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确权面积正在更正或制证的,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承认并证明的确权面积为基础;已制证但未发放确权证的,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承认并证明的确权面积为基础。

(五)集体机动地、国有单位耕地以及其他属性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单位、集体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为由申领补贴;

(六)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区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七)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镇)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以上情形,同一地块只能由一方享受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二、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申报时要重点关注以下补贴对象。

1.消亡户:村级应当建立新增死亡人员名单,每年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时,及时更新农户信息。承包户户主死亡的,可由确权证书内记录的其他成员作为新的领取人,若承包户唯一在世成员在申报之后死亡(形成实际消亡户),则下一年度取消该户数据。以确权证为依据,确权户整户消亡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应的确权耕地应收归集体。子女、兄弟、父母等亲属不得以“继承”为由领取消亡户的补贴资金,也不得使用已故人员的银行卡继续申领补贴。

2.财政供养人员: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县区经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67元。

四、补贴程序

1.乡镇街道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打印“XX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

2.各村根据2025年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提交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进行修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修改后形成“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并打印分发至各村,经农户签字认可后,由村委会主任及承办人签名盖章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公示表一式二份,一份村留存,一份乡镇留存);

3.各村将“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公示完成后报送至乡镇主管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由乡(镇)长街道主任、农业分管、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统一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统计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留存,一份上交区农业农村局,一份上交区财政局),同时各乡(镇)街道将公示修正后的“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上报至平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4.区农业农村局将所有乡镇街道提交的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补贴明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成后的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各市、县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由区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打款;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跟踪银行的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尽快反馈发放结果并录入平台,及时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布。

五、发放时限

2026年3月30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等信息予以公示;4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审核上报工作;4月17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成公示修正后的“2026年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同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4月22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5月15日前代发银行完成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统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做好确权面积和补贴面积汇总和抽查核实工作。乡、村两级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户,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补贴面积统计及时、准确。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专人具体负责,要对乡镇、村负责面积核实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面积核实规范、无误。

2.严格程序。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按时上报面积核实情况及相关资料,做好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规定,对补贴面积核实范围,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人为压低,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3.搞好自查。为切实做好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补贴面积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是否到位,面积核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乡(镇)街道、村档案资料是否健全,以及领导重视程度和存在问题、建议等。

4.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按农民确权面积进行核实,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实程序,把好以村为单位核实清册、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真正把面积核实工作做实做细。要明确乡(镇)街道、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中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对虚报漏报面积等违反核实程序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扣回虚报冒领资金,对当事人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承诺书.doc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