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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2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3-31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4-03-31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效能,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 、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补贴范围为2023年12月底的确权土地和农户信息为准,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镇)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标准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四、补贴程序

1.乡镇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打印“XX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

2.各村根据2023年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提交乡镇主管部门进行修改,乡镇主管部门修改后形成“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一式二份, 一份村留存, 一份乡镇留存,)并打印分发至各村,经农户签字认可后,由村委会主任及承办人签名盖章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

3.各村将“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公示完成后报送至乡镇主管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后,由乡(镇)长、农业分管、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统一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乡镇统计汇总表一式三份, 一份乡镇留存, 一份上交区农业农村局, 一份上交区财政局),同时各乡(镇)将公示修正后的“XX乡镇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上报至平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4.区农业农村局将所有乡镇提交的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补贴明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成后的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各市、县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由区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打款;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跟踪银行的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尽快反馈发放结果并录入平台,及时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布。

五、发放时限

2024年4月20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等信息予以公示; 2024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全区“2024年XX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并于6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上报至平台的数据即为当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最终依据,对首次发放不到位的农户,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所辖乡镇和行政村按照农户信息变化情况自行启动二次补发程序。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统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做好确权面积和补贴面积汇总和抽查核实工作。乡、村两级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户,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补贴面积统计及时、准确。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专人具体负责,要对乡镇、村负责面积核实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面积核实规范、无误。

2.严格程序。 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按时上报面积核实情况及相关资料,做好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规定,对补贴面积核实范围,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人为压低,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3.搞好自查。为切实做好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区域范围内的补贴面积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是否到位,面积核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乡(镇)街道、村档案资料是否健全,以及领导重视程度和存在问题、建议等。

4.严肃纪律。 各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按农民确权面积进行核实,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实程序,把好以村为单位核实清册、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真正把面积核实工作做实做细。要明确乡(镇)街道、村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中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对虚报漏报面积等违反核实程序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扣回虚报冒领资金,对当事人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长治市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