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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742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2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 | 主题词:机构职能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 |
|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 发布日期:2023-09-20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林业局
办公电话:6763448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潞城区西华路政府综合楼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提出申报和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规定,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八)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
(九)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辖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拟定全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以及林业和草原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区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预算,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区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市、区下达的林业和草原项目的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