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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48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2-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实施细则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2-22 |
为切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潞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潞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省、本省外县(市)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接受就读学校
小学:城关小学、育才小学、天脊小学、新华小学、东华小学、实验小学西贾校区、城关小学北庄校区、育才小学东贾校区以及各乡镇中心校、寄宿制学校,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其他学校也可接受。
中学:实验中学、潞城四中初中部、长治十三中以及各乡镇中学,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其他学校也可接受。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和登记
1.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2.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
的工商营业执照;
3. 已在本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转学申请表。
(二)审核及入学
1. 随迁子女在学校登记点登记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2. 就读学校统一组织起始年级随迁子女与划片入学学生一同参与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五、其他
(一)区教育局每年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及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及宣传工作。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只能申请一所就读学校,对重复申请的由教育局统一调剂。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