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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75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2-10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学生评优奖励 |
标题:关于评选2017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0-12-10 |
各中学、中心校,市直各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的通知》(长教办字〔2017〕150号)精神,现将2017年潞城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 (含民办学校)。
2.小学阶段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须在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年级中评选,且不设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项目。已毕业和今年暑假开学后新组建的班级不在评选范围。
3.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不得分开评选;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不得同时参加“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评选。
4.评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时,必须确保有2名职业中学的学生和1个职业中学的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中学三好学生(含职业中学学生)评选条件为:熟记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进步,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本学段品德考核为优秀等级;刻苦钻研、虚心好学、注重实践,具有创新精神,学习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测试成绩不得出现C等;积极参加校园一小时“阳光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成绩优秀或专项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参加活动总时间不少于20天(中职、中专不少于30天);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2.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熟记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卫生习惯良好,身体健康,体育达标且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服务和“小小志愿者”服务活动,每年参加社会公益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为:品学兼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善管理,能协调,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关心集体,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全体同学中威信较高。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学校学生会、团委会主要成员,或者是先进班集体的班委、团支部组成人员。
4.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为:学生集体观念强,学风和班风良好;遵纪守法,班内无一人违法犯罪或受校纪处分;积极开展和参与各项有益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5%以上学生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班级综合考核名列校级前三名;班集体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任该班班主任一年(含一年)以上,在“八礼八仪”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实践活动中,躬身示范,积极引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5. 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评选条件为:具备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所代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年级名列前茅;积极参加课程教学改革,有公开发表的德育论文(2000字以上)或参与县级以上德育科研课题研究;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引领学生参加德育实践活动。
6. 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须模范执行长治市教育局关于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凡被举报参与有偿补课并被查实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以上两项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工作实行指标、条件、过程、结果“四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评选制度、民主评选制度、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民主推荐和监督。申报材料中,需要签注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栏目,须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全班学生无记名投票产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的提名根据学校综合考核结果产生。
3.推荐人(班)选产生后,必须在本校张榜公示一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议,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4.基层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校德育机构组织实施。
5.长治市级表彰人选必须在潞城市级表彰的基础上产生。
四、名额分配及使用
各评选项目名额分配以2016-2017学年学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美德少年评选、文明校园创建情况为依据,并参照各学校轨制规模进行分配,潞城市级各评选项目名额原则上以长治市表彰名额的3倍推荐。对2016-2017学年以来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在名额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德育工作管理不力,各项德育常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德育工作滑坡的学校,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学校,在名额分配上予以核减;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原则上在我市文明校园中产生。同一表彰项目推荐名额及不同类型表彰项目不得集中在同一班级。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五、评审材料及其它
1.长治市表彰项目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表彰名单及电子文档(U盘拷贝至教育局办公室102室),表彰名单上注明序号、学校、年级、班次、姓名、年龄、性别、表彰类别等相关信息;②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审批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两份,班主任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③优秀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及事迹材料各两份;④小学和初中阶段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两份;⑤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高中生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均加盖学校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德育考核表复印件、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状况表复印件、获校运会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所在班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班级无记名投票和学校公示统计结果;⑥所有表格从学校办公邮箱中下载使用,均以A4纸双面打印。
2.潞城市级各类表彰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①申请表彰名单及电子文档(U盘拷贝至教育局办公室102室);②审批表一份。
3.长治市和潞城市级推荐表彰名单在本校公示一周,单位负责人签署“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同时报送公示实景图片的电子版。
各校务于9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及汇总表报教育局102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6941166 6941167
附件:1.潞城市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潞城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