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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29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5-11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优待政策 |
| 标题:中考考生优待政策加分申报程序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0-05-11 |
一、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在报名确认时交所在学校收集,并上交区招考中心进行审验:
⑴ 烈士子女须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证明;
⑵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⑶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⑷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持山西消防救援总
队政治部的证明;
⑸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⑹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⑺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
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⑻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持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
二、审核程序
(1)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进行认真逐一审核,审核后无误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相关表格且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2)上交招考中心:学校将考生的证件、证明、表格等资料统一收齐整理,上交招考中心。
(3)招考中心审核后统一报市招考中心最终审核。审核后合格者享受加分优待政策。
三、具体要求
1、班主任老师要在每页复印件上签自己的姓名,且统一写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上交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考生的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等必须与中考报名的信息一致,否则因信息有误未能审核合格,不能享受该政策,责任由考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