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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59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12-25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12-25

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区直各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证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财函〔2022〕23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351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33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构  

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校(长负责制,成立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领导组,成员应包括学校(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具体产生方法由各校(园)自行制定,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园)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专门的学生资助机构,配备专人、专、专柜,具体负责本校(园)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各校(园)要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事故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对因疫情和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病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调整予以资助。

(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遵照以下程序:

1.提前告知。校(园)应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政策宣传单、宣传标语、家长会、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校(园)提交。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校(园)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校(园)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于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申请表》《家访表》及佐证材料等其他相关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申请表》《家访表》等相关信息资料区教育局。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各校(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校(园)实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公示、资助金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2.严格按照资助金发放流程公平、公开、公正操作,确保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如存在资金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冒领套取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资助金要直接打到学生本人或家长卡中,不得以实物或现金发放,不得收取学生卡费、押金,不得以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金

4.对于普通高中,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减免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

四、积极宣传,加强教育

各校(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学生资助和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做到应知尽知。同时,各校(园)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特别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学生直面困难,真正为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他们上学无忧,尽快走出阴霾,树立信心,安心学习。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地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五、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归类建档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照片、资助统计表、审批表、资金发放及家庭变化等相关凭证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并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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