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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148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7-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关于参加长治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7-06 |
区直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21﹞13号),长治市拟举办全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本届展演艺术表演类节目各项目不设单人节目。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数量不限,同一学校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每所学校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
(三)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县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于5月25日前直接用U盘拷贝报送基教股120室。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基教股120室)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四)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获奖作品统一由“中华儿女美术馆——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库”收藏,作者获得收藏证书。教育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