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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2294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12-1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学校体育、美育评价 |
| 标题:治市潞城区中小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8-12-19 |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检验学校体艺教育成果,探索建立有效的中小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机制,逐步改进和加强学校体艺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全区中小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局审核抽查。
2.中小学校要全力推动中小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测评体系,明确实施步骤,责任到人。
3.教育局督促各学校全面开展测评工作。测评工作覆盖全体学生,并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有关数据。
三、实施原则
1.科学性。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应遵循体艺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体艺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体艺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2.严肃性。各学校要从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出发,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工作严肃认真。
3.长期性。各学校要制定学生体艺素质及测评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常抓不懈,使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常态化,促进测评工作有序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测评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的全体在校学生。
(二)指标体系
学生体艺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三)测评标准
学生体艺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测评依据
学生体艺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内容,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数据管理
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可以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测评结果汇总、整理以及归档等工作。
五、督导检查
1.教育局每年组织相关股室对中小学生体艺素质测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教育局将学生体艺素质测评情况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