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潞城潞城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8-2294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12-20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主题词学校体育、美育评价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中小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自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18-12-20

长治市潞城区中小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自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上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通知(长教办字〔2018〕135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 

  二、自评项目 

  学校艺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课程、艺活动、艺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素质测评等。 

  三、报表内容 

  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构成,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自评报表(见附)。 

  四、等级评定 

  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课程30分,艺活动20分艺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自评实施 

  中小学校艺教育自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艺教育自评工作的领导,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学校艺教育工作,各学校要精心组织,确保自评过程规范、结果真实。每年7,各学校要将《学校艺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教育局基教股120室备案 

  、督导检查 

  教育局将把自评工作作为考核学校艺教育工作监测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检内容之中 

  长治市潞城区中小学校艺教育工作自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