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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2294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12-2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 主题词:学校体育、美育评价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中小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自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8-12-20 |
一、适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
二、自评项目
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体艺课程、体艺活动、体艺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体艺素质测评等。
三、报表内容
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构成,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自评报表(见附件)。
四、等级评定
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体艺课程30分,体艺活动20分,体艺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体艺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自评实施
中小学校体艺教育自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体艺教育自评工作的领导,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艺教育工作,各学校要精心组织,确保自评过程规范、结果真实。每年7月初,各学校要将《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教育局基教股120室备案。
六、督导检查
教育局将把自评工作作为考核学校体艺教育工作和监测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检查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