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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821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1-12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校外培训的提示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1-12

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 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校外培训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在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之际,提醒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行业规范发展,提醒家长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提示

一、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证照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

二、规范宣传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三、规范办学资质。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

四、规范信息公示。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规范收费管理。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特别是不得恶意涨价。

六、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七、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规范课程教材管理。

八、  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对学生家长的提示

家长要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应遵循、尊重孩子成长发展规律、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上的培训机构是使用收费监管专用账户的正规机构,均由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具备办学资质(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请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交费,不要与机构私下交易。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55694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