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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5-000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5-07-28 |
潞不动产公〔2025〕35号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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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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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慧 |
晋(2021)潞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321号 |
长治市潞城区山水生活区院内晋水苑2号楼2单元11层1103号房 |
95.08 |
电话:0355-6955655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