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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3-22 |
潞不动产公〔2024〕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晋(2021)潞城市不动产权第0010070号 |
魏*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140481101017GB00003 F00010238 |
长治市潞城区中华东街南侧华府东苑住宅小区1号楼1单元4层403号 |
地址: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55-6955655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