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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3-22 |
潞不动产公〔2024〕7号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证明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城支行 |
潞房预抵押登记2015字第00588号 |
潞城市中华大街水岸春城小区14号楼1单元2层1403号房 |
88.95 |
地址:长治市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355-6955655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