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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141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1-13
发文机关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1-13

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c.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标准,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2024年,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托“信用长治”双公示系统 主动公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396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区公安分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区公安分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监督保障。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把修订后的《条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业务警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导致做了工作没有公开而不为群众所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业务警种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及时更新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 区公安分局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