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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187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9-20
发文机关潞城区发改局 主题词职能配置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3-09-20

长治市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发改局

办公电话:6779137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城区发改局417室 

电子邮箱:63445255@qq.com

二、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组织开展我区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物价稳定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建设项目。

(四)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全区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全区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能源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落实,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落实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二)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三)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牵头拟定全区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实施国家、省、市区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政策法规,实施国家、省、市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市发改委委托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区级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管理区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区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区级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承担对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行业监管职责

(二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调整

1、设立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主任1名,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经济运行、节能降耗、能源管理相关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

3、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

4、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5、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6、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7、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8、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9、将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职能转变。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动用决策,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改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发改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对全区洗(选)煤厂、配煤及型煤加工企业从行业管理上(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