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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5-0000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2-27 |
发文机关:潞城区财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潞城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2-27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确定长治市潞城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免税资格有效年度为2024年至2028年。
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潞城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