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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08 |
发文机关:潞城区财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考报名考试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4-04-08 |
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进一步规范中考报名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报名考试费按学校属地原则由市(设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向考生收取,收费标准仍为每生80元,考试科目由原来的8个科目扩展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考试科目。
二、中考报名考试费按比例分缴市县级财政专户,市(设区市)县(市、区)分成比例50%:50%(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为100%),使用“103042762考试考务费”科目。
三、中考报名考试费收入主要用于各级与中考相关的组织报名、命题、入闱、保密、试卷印制与押运、租用场地和设备、实验耗材、监考、培训、阅卷、登分、网络保障等费用开支,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保障。
四、中考报名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按规定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考报名考试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17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