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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74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9-20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主题词机构职能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日期2023-09-20

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财政局 

办公电话:6762263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中华西街148号

二、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根据全区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全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九)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区的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联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投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区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理区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三、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及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扶持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税政条法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经济建设一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经济建设二股。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承担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十三)企业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的财政政策,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四)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五)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十六)工资编制联审股。承担全区各单位工资核算统发工作,监管代理银行统发工资情况。负责协调区编制、人事部门核实区级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工资和在岗情况。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的汇总及上报,提供部门预算所需的基本支出基数。 

(十七)预算绩效管理股。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处理区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供应商产品信息库并监管使用。负责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与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