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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807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9-20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主要职能
标题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主题分类区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日期2023-09-20

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机构名称: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电话:6768843

邮政编码:0475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潞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相关地方规程、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环保设施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市、区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等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乡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灾后恢复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暴雨、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暴雨、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务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全区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从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4.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 

(3)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地震监测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