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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4-0001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0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招商中心(长治市潞城区商务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申报潞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日期:2024-06-03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我区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我区积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项目。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辐射能力。进一步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2.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提升居民消费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项目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3.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至项目最终验收时(暂定2024年12月底)止,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至区招商(商务)中心,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CZSJ180@163.com。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区招商(商务)中心(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区招商(商务)中心(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是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潞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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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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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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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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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月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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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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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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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如主营业务、规模、优势等,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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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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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业收入 (万元) |
2022年营业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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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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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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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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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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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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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实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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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 及计划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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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经济 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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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所填报信息及有关申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回支持资金。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实施的 项目申请潞城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支持,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2.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3.我单位经营稳定、产权清晰,未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的有关情形;
4.近三年内,我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且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5.如本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6.如我单位违反以上任一承诺,将无条件退回本项目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并承担其它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